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财政经济办公室: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19〕3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及《中共南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南委振兴办〔2020〕2号)文件,经研究,现预下达第四批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1470.13万元给你们,按照《2020年度南安市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考评工作方案》要求,该项资金将根据2020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考核结果结算,考核名次靠前的村增补补助资金,考核名次靠后的村相应核减。请各相关乡镇(街道)于10月21日前将各批次补助资金拨付到试点村,不得截留、挪用,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附件:2020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第四批)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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